先锋评论 || 筑牢群众利益防“腐”墙
巴蜀党建 2025年7月15日 四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紧盯党中央关于乡村全面振兴、惠民富民、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反映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加强督办,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严惩不贷,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
“微腐”虽小,却伤根基。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助推器”,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但,一些小微工程,诸如道路、沟渠、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到土地复垦、环境整治、厕所改造等专项项目,各类民生工程大力实施,也成了个别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风险点”。不少通报案例显示,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小微工程项目谋私贪腐,这一“老课题”,也是如何筑牢群众利益防“腐”,必须认真作答的与时俱进地一张“新试卷”。
权力不在大小,利益不在多少,只要存在并不受约束,就会给贪腐可乘之机。现实中,面对“微腐败”,不乏因其“小”而恣意妄为,因其“微”而等闲视之者。究其原因,村级小微工程主要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价格较低、工程量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以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二是其业务指导、项目审核、组织招标、资金管理等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由于项目金额小,所以审批程序相对简单;三是部分工程实施不公开、不透明等,为“微腐败”提供可能。
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在基层,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纵观“微腐败”特点,雁过拔毛、假公肥私,或麻木不仁、吃拿卡要,或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涉案人员虽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其行为却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链条,充分发挥各级监督作用,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之弦绷得更紧一些,扎紧、扎紧村级小微工程监督的“篱笆”,筑牢群众利益防“腐”墙。
一项制度的制定实施,不在于落在纸上,而是有效发挥其效力。思想上重视起来,对凡是用公权谋私利,哪怕再小也要一查到底,要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小微腐败”。要把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停歇、绝不姑息,让“小微腐败”无处藏身。也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监督触角向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建立完善小微权力的监督机制,在定权力、定流程的同时定责任、定公开,给小微权力套牢“紧箍咒”。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职责清,才能指向明确、有效监督。筑牢“防护网”亮剑惠农“微腐败”,将村级小微工程晒在“阳光下”,带给监督部门更多的警醒。如何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如何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一起发力,使干部更加清正、廉洁,共同筑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挡风墙”。(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