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管到底才是真担当

巴蜀党建   2025年9月29日      四川

 

 

       近日,遂宁市船山区通过推行“四定”工作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059个,发现问题线索298件。这一数据背后,折射出基层治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作为”的深刻转变。“四定”工作法不仅构建起群众诉求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更探索出了作风建设与治理效能提升的有效路径。

       “四定”工作法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了责任明确、流程清晰的治理闭环。通过“定人员推”实现诉求专人对接,杜绝了推诿扯皮;“定方式收”打通线上线下渠道,延伸了治理触角;“定流程办”建立分级办理机制,确保了问题分类处置;“定机制评”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形成了工作闭环。这种设计既体现了治理精细化的要求,也契合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治理理念。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四定”工作法在制度设计与执行层面实现了多重平衡。一方面,通过纪委监委牵头督办,既强化了监督权威,又避免了基层治理“碎片化”;另一方面,通过“村级直办、镇级联办、区级统办”的分级处置机制,既保证了小事不出村社,又确保了复杂问题得到统筹解决。这种设计既尊重基层治理规律,又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思维。

       任何治理创新都需警惕执行偏差。在推广过程中,要防止“四定”异化为“表格填报”,避免过度注重流程而忽视实质解决。例如,问题分类是否科学、办理时限是否合理、满意度评价是否客观等,都需要持续优化。更重要的是,要警惕基层在压力传导下产生“选择性解决”倾向,优先处理易解决的问题而回避复杂矛盾。

       深化“四定”工作法,需要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优化评价机制,建立问题解决质量与群众获得感双重评价体系,避免陷入“数字政绩”陷阱;二是加强数据赋能,通过对群众诉求的大数据分析,实现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升级;三是推动制度融合,将“四定”工作法与现有基层治理体系有机衔接,避免“制度打架”。

       船山区的实践表明,良好的治理既需要制度创新的“硬约束”,也需要为民情怀的“软支撑”。当外卖骑手在暖“新”驿站休息时,当“失踪”门牌号被重新标注时,这些具体而微的获得感,正是检验治理成效的最好标尺。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就需要更多这样既重制度设计、更重落实效果的务实探索。(作者:余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