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在教育的尺度与温度间探寻平衡之道
发布日期:2026-02-25 来源:巴蜀党建网
近日,重庆垫江一中发生的“强制剪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视频记录显示,一名男生因发型问题被德育教师当众控制并剪发,过程中学生表现出强烈抗拒。该事件将教育管理中惩戒权的适用边界问题,再次置于公众视野之中。
此类对学生仪表的强制性干预,本质上属于教育惩戒行为,旨在通过对违纪学生的管束与引导,促使其认识并纠正自身行为。2020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标志着教师惩戒权被正式纳入制度框架;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应“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并要求相关部门为教师履职提供法律保障。
教师履行管理职责,是其职业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采取放任态度,虽可暂时回避争议,却实质上构成了履职上的缺位。
“是否敢于管教”反映了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心;而“如何恰当管教”则体现其育人智慧与人文关怀。以中学生发型管理为例,学校是否应当介入?能否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方式?这在教育理论与实践中仍存不同见解。
从相关规范的演变来看,1994年实施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曾明确要求学生“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得留长发;2004年修订版中删除了对发型的具体描述,仅保留“不染发”等原则性要求;同年,北京市教委颁布的地方性规范已不再对发型、着装作出禁止性规定,只提出“穿戴整洁得体,仪表庄重”的总体指引;2015年教育部颁布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不再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为规范细则,而是将制定权下放至各地,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
社会观念是规范制定不可或缺的参照。仪表要求亦应随时代变迁、文化发展及审美多元而动态调整,避免固化僵化。
尤其在高中阶段,对学生仪表的管理宜综合考虑地域文化、学校特色及学生实际,体现差异化和适应性。就学生个体而言,外在形象与内在修养应力求和谐统一;对学校整体来说,仪表规范也需与育人目标、校园文化相协调,过度宽松可能失于散漫,过分严苛则易陷入形式主义。
当前舆论中,我们既应对学校管理行为的越界保持警觉——尤其当教育手段掺杂暴力时,教育的本意已被扭曲,学生的尊严与自主权必须得到维护;同时也应理性看待教师履行管教职责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如何在有效管理与尊重学生之间寻求平衡,如何在规范行为与呵护成长之间把握分寸,这不仅检验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也折射出一所学校的教育理念与价值追求。
惩戒需有尺度,其依据在于法律与规则;管教需有温度,其根源在于理解与尊重。在这尺度与温度的交互之中,正蕴含着教育的深刻智慧与持久魅力。(作者:冯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