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合力筑牢生命防线,杜绝假日溺水之殇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巴蜀党建网
4月11日,周六午后,广西梧州市藤县北流河的一处自然水域,4名来自玉林市容县的中学生在此游泳时不幸溺亡。这真让人心痛不已,也再次将“防溺水安全教育”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拉回公众视野。悲剧发生在周末,这个本应是孩子放松休憩的时光,却成为了四个家庭永远的伤痛,更警示我们:防溺水教育,绝不能只停留在学校的课堂上,家庭监护的缺位才是悲剧的核心诱因,而基层治理的完善则是不可或缺的兜底保障,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形成护航合力,才能守住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底线。
不可否认,学校是防溺水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责任。通报中也明确要求各学校持续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这一要求无可厚非。日常校园里,主题班会、安全讲座、警示视频等形式的教育不断开展,“六不准”原则更是烂熟于许多学生心中。但现实是,诸多溺水事故仍在发生,尤其是在周末、假期等脱离学校监管的时段。广西这起悲剧,正是发生在学校放假的周末,4名学生脱离了老师的日常看管,自行前往危险水域游泳,最终酿成惨剧。这并非否定学校教育的作用,而是说明,学校教育的效果,需要家庭的承接与落实,脱离了家庭监护,再完善的校园教育也难以形成闭环。
家庭,才是周末防溺水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更是最关键的一道防线。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假日期间,根源在于家庭监护的疏忽与缺位。许多家长存在认知误区,要么认为“孩子大了,能自己照顾自己”,要么忙于工作、家务而疏于看管,对孩子的去向、同伴、活动内容一无所知,直到悲剧发生才追悔莫及。广西这起事故中,4名中学生能够结伴前往异地水域游泳,背后必然是家长监护责任的缺失——若家长能尽到看管义务,及时了解孩子的出行计划,及时劝阻危险行为,或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家长的监护不仅是看管,更是主动开展安全教育,让孩子真正敬畏危险、远离危险,这种假日里的精准监护,是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
青少年溺水事故多发生在野外自然水域,如河流、池塘、水库等,这些区域分布广、监管难度大,仅靠家庭和学校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广西这起悲剧发生的北流河自然水域,是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设施?是否有专人进行巡查管控?这些问题,都指向基层治理的短板。基层政府和社区应主动担当,对辖区内的危险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组建巡逻队伍,在周末、假期等高发时段加强巡查,及时劝阻未成年人私自下水行为。正如多地试点的“危险水域网格化治理”,通过村委会牵头、网格员负责,填补监管空白,为青少年筑起一道社会防护墙。
4条年轻的生命,4个破碎的家庭,这起周末假日发生的溺水悲剧,是一次惨痛的警示。防溺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关乎生命的底线工程。我们不能再让“老生常谈”变成“屡教不改”,不能再让家庭的疏忽、治理的短板,成为吞噬青少年生命的隐患。唯有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化学校教育引导,完善基层治理保障,凝聚家校社三方合力,才能杜绝假日溺水之殇,为青少年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文/何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