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解冻日期冒充生产日期,沃尔玛的标签在糊弄谁?
发布日期:2026-04-14 来源:巴蜀党建网
一盒标注为当天生产的瑞士卷碎,消费者食用时却发现内部冰碴尚未化开。消费者询问后得知,该产品并非当日现制,而是冷冻边角料解冻后二次加工,保质期长达三个月。记者调查证实,沃尔玛多家门店将山姆会员超市的蛋糕边角料冷冻运输,到店后解冻、撒粉、分装,再贴上当天的生产日期标签。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标签不规范,责令整改,但数日后回访,标签未作任何更改。
这起事件看似琐碎,实则触及食品销售中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生产日期的定义边界在哪里?当消费者看到“生产日期”四个字,自然理解是产品完成生产的日期。而沃尔玛将解冻再加工的日期标注为生产日期,实质上是重新定义了“生产”的内涵——把物理形态的转变等同于产品的诞生。这种定义漂移,在法条上或许找不到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蚀。
消费者知情权的核心,是获取足以支撑决策的真实信息。冷冻数月的蛋糕边角料与当日现烤的糕点,在新鲜度、口感、品质上存在实质性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支付意愿。沃尔玛的标签恰恰抹去了这一差异,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产品通过同一个“生产”符号等同起来。这不是信息简化,而是信息扭曲。
当然,沃尔玛的做法在行业内并非孤例。冷冻烘焙食品解冻后分装,标注当天的包装日期,是不少零售企业的通行做法。支持者会认为,只要产品在保质期内、安全性无虞,标注包装日期并无不妥,且符合效率原则。但这种观点混淆了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是产品的安全性,二是信息的真实性。安全不等于真实。一块没有变质的冷冻蛋糕,与一块当天出炉的新鲜蛋糕,可以同样安全,但不应被标注为同一天生产。行业惯例之所以形成,往往源于监管的模糊地带和企业逐利的本能,而非其自身的正当性。
监管的困境在此事件中同样暴露无遗。市场监管局认定了标签不规范,也发出了责令整改的通知,但后续缺乏强制力支撑。企业拖延、无视,监管似乎也没有更进一步的处置手段。这折射出一个普遍现象:在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日常监管中,责令整改成为终点而非起点。没有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处罚,没有与信用记录挂钩的惩戒,整改就容易沦为纸面文章。消费者看到的是一次次曝光、一次次责令、一次次照旧,制度的严肃性在循环往复中被消解。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标准供给的滞后。目前,国家对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缺乏统一、明确的技术规范。解冻日期、再加工日期、原始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这些概念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哪一个应当作为面向消费者的生产日期?标准缺位,企业便有自由裁量的空间,监管也缺乏执法的依据。与其在个案发生后反复约谈、整改,不如从制度层面给出清晰的答案。目前,部分地方已经要求标注化冻日期或制作日期,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回到沃尔玛来说,作为一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它比任何人都清楚消费者对生产日期的敏感程度。也正因为如此,在标签上做文章的行为才更值得警惕。这不是无心之失,而是在利益考量下的有意选择。十几元一盒的瑞士卷碎,利润微薄,但背后涉及的诚信原则并不可小觎。今天在生产日期上打擦边球,明天就可能在其他环节如法炮制。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正是在这些看似微小的操作中逐渐流失。
监管部门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第一步远远不够。需要跟进的是:责令整改之后,企业是否真的整改了?如果没有,处罚措施是什么?同时,行业标准应当尽快明确,让生产日期回归其本义——产品完成制作的日期,而非包装、解冻或分装的日期。标准清晰了,企业的操作空间才能被压缩,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真正落地。(作者:李汶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