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党员干部当做好禁烟表率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巴蜀党建网
近日,《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条显示: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素养是指一个人的修养,与素质同义。从广义上讲,包括道德品质、外表形象、知识水平与能力等各个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其素养修为,影响着社会风向。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党员干部也是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无论是正向激励还是负面效果,相比普通人都会更大。如果不注意加强修身自律,一旦指针偏离,随时都可能陷入“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的陷阱,随时都可能被糖衣裹着的炮弹击倒,禁烟也当如此。
“己不正,焉能正人。”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要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在一段时间,领导干部在办公场所的吸烟问题得到了一定抑制,但在一些地方通知基本上还是一个倡导性的东西,在检查、监督方面缺少配套细则,加上很多领导干部的吸烟习惯,禁烟一说则难以“落地”。
公共场所禁烟,民之所愿。事实上,人们更多关心的是,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能否执行到实处,复制到多地。无论是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如何全民协同“掐不灭一支烟”尤为关键。单靠一个条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于禁烟“重拳”不能变成“空拳”,要成为真正“实拳”。
严以律己是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之道、修身之本。带头禁烟,不仅是改作风的具体要求,也有利于全社会控烟风气的形成。一个地方能不能很好控烟,和“一把手”是不是烟民有一定关系。“禁烟”不分领导、群众,领导干部才是真正控烟行动的践行者和推动者,进而营造“无烟社会”。当然,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破解举报公共场所吸烟难题?如何做到“同级愿监督、下级敢监督、群众能监督”?如何对“关起门来吞云吐雾”的现象与党纪处分条例挂钩?都决定了带头作用。
守法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如果有人抽烟没人管,慢慢地法规的权威性、神圣性就没有了。禁烟需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同时注重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处罚力度;鼓励、奖励社会对控烟的积极参与;在处理举报上做到“有呼有应”,进而共同营造出良好的治理氛围。同时,不妨将“禁烟”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和升职的考量指标,制定配套细则,完善相关处罚措施,让“禁烟”标识不再虚置,让公共场所“禁烟”没有例外。(作者:余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