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薅羊毛”不能“薅”掉诚信的底线
发布日期:2026-05-15 来源:巴蜀党建网
190.71元的冷冻榴莲肉,让河南濮阳的商家两次驱车1600公里、自掏5000元成本跨省维权。近日引发热议的“恶意仅退款”事件有了最新结果:山东德州买家因伪造霉变图片骗取全额退款,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却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网络交易领域“恶意仅退款”乱象的冰山一角,也敲响了诚信经营的警钟。
平台“仅退款”服务本是为简化售后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的便民之举,却为何异化为少数人“薅羊毛”的牟利工具?其暴露出的问题,早已超出个别买家贪图小便宜的范畴。从央视《法治在线》披露的陈某案——三年内恶意退款2700余次、波及900多家店铺、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到此次“千里讨公道”事件中买家伪造证据、辱骂商家,无不表明:当规则漏洞被恶意利用,当“仅退款”从权益保障变成零成本牟利手段,其运行逻辑早已偏离制度设计的初心。
问题的症结,正藏在违法成本与维权成本之间的严重倒挂中。买家动动手指发起退款,平台为讨好用户往往快速放款;而商家想要追回损失,却要面临举证难、追索远、成本高的现实困境。此次事件中,商家往返奔波、翻找垃圾桶取证的经历,正是中小商家维权困境的生动写照。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薅羊毛”行为一旦蔓延,损害的不仅是个体商家的利益,更是整个电商生态的信任根基——当商家为防范风险不得不提高售价、收紧退换货政策,最终买单的还是广大诚信消费者。
让“仅退款”回归服务本意,关键在于扎紧制度的篱笆。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法律划出了红线,平台更须扛起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完善退款审核机制,不能为讨好用户而“一刀切”放款,应建立买卖双方对等的举证和申诉渠道;另一方面要建立恶意退款黑名单制度,对频繁发起异常退款的账号实施风险管控,斩断“薅羊毛”的灰色利益链。
更为根本的是,要让违法者有痛感、让维权者有底气。此次买家被行拘7日,释放了“小恶不纵”的明确信号——金额再小,只要涉嫌欺诈,就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以此类典型案例为契机,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让更多人知晓“恶意仅退款”可能面临的行政拘留、刑事追诉等法律后果。同时,要积极推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商家的跨地域维权成本,决不能让“千里讨公道”成为常态。
“薅羊毛”不能“薅”掉诚信的底线,“仅退款”不应成为损人利己的挡箭牌。一张伪造的发霉照片或许微不足道,但它所映照出的规则之失、诚信之痛,却是网络交易治理必须正视的课题。从完善一项平台规则做起,从守住每一次退款的诚信做起,从用好每一个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做起,这既是保护千千万万中小商家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清朗网络交易环境、夯实社会诚信根基的关键一环。(作者:李汶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