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用好派驻监督这把“利剑”
发布日期:2026-08-21 来源:巴蜀党建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持续释放派驻监督效能。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派驻监督,“派”要派得进去,展现“派”的权威。派驻机构要“入乡随俗”、派得进去,要融入驻在部门,与他们“打成一片”,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中深入了解、摸清情况。与此同时,派驻工作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带头恪守党内各项纪律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被监督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同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凡是中央倡导的事项主动对标落实、中央作出的决定坚决执行到位、中央明令禁止的行为绝不触碰,确保上级各项政令自上而下顺畅落地。派驻属于典型的自上而下开展的监督模式,被监督单位应当提升自身政治站位,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正确看待、主动配合各项监督工作。派驻队伍还需进一步明晰自身岗位权责,扛起督导对口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任务,真正把派出机关赋予的监督威信转化成实际治理效能。
派驻监督,“驻”要驻得下来,发挥“驻”的优势。派驻机构应当将对口联系部门作为履职主战场,主动谋划、靠前履职,既要对照党内法规开展纪律约束与问题纠治,也要依照监察相关法律条文做好公职人员监督、线索核查等工作,实现对该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依托长期驻点的便利条件,工作人员可以在日常点滴当中做实基础监督工作,把监督首要职责落到细微之处。对于工作当中显露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隐患做到早识别、早处置,精准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布局之下,派驻监督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在机关部门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想要用好这一有力监督载体,就要统筹兼顾派出赋予的权威属性与驻点贴近一线的地域优势,在全域覆盖的基础之上织密立体化监督网络,夯实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思想防线与制度防线,落实好权力监督。(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人民政府 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