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闭环不该“避责”
发布日期:2026-09-01 来源:巴蜀党建网
管理闭环,本意是压实责任、破解难题。然而在一些地方,闭环却异化为“避责环”:上级出题定调,基层领题作答,最终体现在材料上,落脚在台账上。环合了,问题未解;责避了,难题犹存。问题流转一圈,又原封不动回到原点。管理手段异化为避责工具,值得高度警惕。
上级收集问题,前提是“必须带方案”,没有方案不准上报。表面看是督促基层主动谋划,实则将发现、拟定、化解的责任前置锁定在基层。问题报上去之后,各部门轮番签字、层层流转,最后一张交办单下来,又回到最初上报问题的乡镇、村。闭环的“环”,成了把基层套回去的“圈”;闭环的“闭”,成了把问题“闭”回原点的“闭”。问题没解决,问责先到:“为什么你辖区会有这个问题?”基层在指标与追责的双重压力下,只能报小不报大、报虚不报实、报软不报硬,甚至无中生有,编几个“好解决的问题”应付差事。等到追责时,又追“无中生有”的责。整个过程里,基层承担了最重的执行压力,也承担了最终的责任后果。
“避责环”的危害,不只是加重基层无效负荷,更从根源上影响治理生态。于基层,精力被大量消耗在“造问题、编方案、填台账”上,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灾应急等硬任务反而难以沉心抓实。于上级,看似通过交办单、督办函把责任避开了,实则越来越脱离实际,对基层真实困境越来越陌生,决策离地面越来越远。于群众,问题报上去流转一圈又回来,迟迟看不到解决,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在“空转”中慢慢消耗。于事业,真问题被藏起来,假问题被供起来,上下围绕“纸面闭环”打转,真正该啃的硬骨头反而搁置,贻误的是发展时机。
细察根源,至少存在三重失衡。一是权责失衡。上级掌握人事调动、年终绩效、考核打分等硬性权力,基层在身份上天然处于弱势。上级怎么部署,基层就得怎么落实,即使任务脱离实际,也只能被动推进。有的地方要求每月必须上报若干条“可解决的问题”,基层没有那么多现成问题,指标压着,只能拼凑应付。拼凑出来的问题好解决,却与真问题无关。二是通道倒挂。基层干部因家庭、婚姻、子女教育等现实牵绊,大多想向城区流动、向上级机关靠拢,而调动通道握在上级手里。想走的干部,不便坦言困难;留下的干部,不便表达苦衷。这种隐性身份差距,让基层面对不合理任务安排,几乎没有协商余地。三是资源倒悬。基层承担最繁重的任务,掌握最有限的资源。上级派人来“支援”,基层要安排车辆接送、协调食宿、保障到位,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负担却只增不减。每迎一次检、每接一次调研,基层都要投入大量精力做好对接保障,本已紧张的治理资源更加捉襟见肘。结构性失衡不解决,避责环就只能一直空转下去。
破解“避责”困局,关键不在换人,而在改机制、明权责,让各层级都站在同一条责任链上。一是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价。基层干得好不好,不能仅由上级单方面评定;上级帮得实不实,基层也要有评价渠道。把基层对上级服务意识、支持力度、响应速度、问题解决率的评价,纳入上级部门年度考核,权重不能低,结果要公开,让“裁判员”也接受“运动员”监督,权责才可能真正对等。二是变“带方案上报”为“带责任下解”。问题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哪个部门就应牵头解决,带着资源下基层、带着时限办结、带着结果销号,不能一签了之、一转了之。上级接到基层上报的问题,第一反应应是“我来协调谁、我来调动什么资源”,而不是“这个事由你主办、限时反馈”。三是变“指标压力”为“实绩导向”。问题上报不搞硬性摊派,有则报、无则不报,严禁凑数应付、无中生有。考核的尺子要量在问题解决了没有、群众满意了没有,而不是材料交得齐不齐、节点卡得准不准。四是变“派人督导”为“带责帮办”。下去是解决问题,不是增加接待负担。轻车简从、自行保障,到了基层直接参与工作,一起研究办法、一起跑现场、一起找资源。帮忙不添乱,指导不代替,更不能人到责不到、来了就留痕。
闭环之“环”,本应是上下同频的同心圆,而不应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基层不是“避责”逻辑的终点,更不是责任的兜底者。让闭环回归本位,把问题锁住、解决掉,而不是把责任避掉、把问题甩回原点。上下同心,其利断金;上下同责,其力攻坚。闭环避开了责任,就闭掉了民心;锁住了问题,才能赢得信任。(作者:余华洋)